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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规定,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
可新环保法实施近两年,在13个省份,这项规定还停留在“纸面上”。我省也有1/3的省辖市政府没按要求交“环保作业”。
【落地】
省人大
听取政府专项环保报告
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今,仍有13个省份(除港澳台)没按要求报告。
“这项工作,河南省人大走在前面。”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刘铁柱说,今年1月份,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就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
着手准备这项工作时,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还专门向外省的“同行”询问执行情况,只有两个省敲定今年听取审议政府的环境报告。
而那时,比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早了3个月。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
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紧随其后,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加强】
人大监督作用加强
政府向同级人大作环境状况报告的情况早已有之。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单独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一部分。之后,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环保工作的分量明显加重。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保工作只是很小一部分,不会像现在这样的专题报告那么细致。”刘铁柱说,更为重要的是,按照程序,对于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并把审议意见反馈给地方政府。
“有了这项措施,各级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了,能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他说。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把对省政府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反馈给省政府。
审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如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大气、水、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并提出建议。
【进展】
1/3省辖市政府
没如期交“环保作业”
全国人大环资委报告指出,截至今年12月初, 18省(区、市)政府已向人大作报告,还有北京等13个省份(除港澳台)未按照环保法要求作报告。
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个省辖市和5个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本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分别是: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兰考、滑县、长垣、永城、鹿邑。
“没有作报告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大多已做了安排,明年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刘铁柱说。
【原因】
那些拖“环保作业”的地市
报告“卡”在哪儿?
1/3的省辖市政府没按时向同级人大交“环保作业”,刘铁柱分析,新环保法第27条对环保报告的方式、方法没做具体阐述,所以不少地市对报告具体形式和内容理解存在偏差。
比如,有些地市认为,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包括新环保法规定的两部分内容,算作环保报告了。
“对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报告,省人大要求,必须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且是涵盖环境状况、环保目标的全方位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他说。
对此,许昌市人大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五年听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报告,按照环保法和省人大环资委的有关要求,已安排在本月底继续听取水环境综合整治报告,同时一并听取全市环境保护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濮阳市人大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初的人代会上,已经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公开承诺完成。
“这几年,每年市人大都紧抓环保工作不放松,但每年都侧重一个方面听取审议。比如,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 她说,听取审议政府环保报告,已被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列入明年的重点工作计划。
【未来】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将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应当建立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督办机制。地方人大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醒、要求政府履行职责。
“报告应该由人大提出要求,并与政府进行沟通。人大将报告列入常委会议程,至于具体由谁来报告,则由政府决定。”梁鹰说。
另外,刘铁柱介绍,明年,省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听取省政府环保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还将审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尽快出台。
“从立法方面发现问题,并督促修改,这也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加强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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