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和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日前,南阳市政府印发了《南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与《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相比,《南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从三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后应当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采用适当方式,激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求在政府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约束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使政府法律顾问发挥最大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尽心竭力服务。二是建立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库。建立顾问库是为了遴选出熟悉专业领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业务能力突出,愿意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家和律师;根据顾问库成员的专业分类情况,实行专业分组,如分行政诉讼组、行政复议组、重大行政决策组、立法研究组等为政府或部门提供更为专业、更为准确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和部门遴选符合单位要求且素质过硬的专家和律师提供平台。为了确保顾问库专家律师业务能力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规定》还确立了顾问库成员的更新退出机制,即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持续地实现人与岗、能力与绩效的匹配,对于优秀的、能力突出的、工作成效显著的成员予以确认,对那些达不到工作要求,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成员予以退出,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建立定期听取工作意见制度。为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规定》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要定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将政府法律顾问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纳入工作改进范围,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部门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诉求,对合理正当的诉求提供方便。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政府作为被告的法律事务数量激增,涉及的法律领域日益广泛,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诉讼、仲裁、政府合同等方面的事务大量增加,《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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