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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确保孩子安全须家长拧紧弦(图文)

2016-08-07 15:14:56 记录郑州 报道河南 去GooGle找 去BaiDu找 关闭本页

 

 
资料图片


暑假来临,各类旅行、游玩和夏令营层出不穷,吸引不少孩子和家长的眼球,然而暑假也是儿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究竟如何确保孩子们暑期游玩的安全性?又有哪些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隐患值得我们注意?遭遇侵权后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孩子进入游乐区家长应陪同

今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市民马雪姣带着儿子在某餐厅参加朋友聚会时,儿子独自跑到该餐厅专门的儿童游乐区玩耍,结果不慎摔伤。

马雪姣立即带儿子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脚踝扭伤。马雪姣认为孩子在餐厅的儿童游乐区玩耍受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餐厅经理却表示,餐厅游乐区设有警示牌,写明儿童应在成人的看护下进场玩耍;餐厅的游乐设施都是新安装的,相关部门也检查过,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他认为,孩子受伤是因为家长监管不力所造成,餐厅并无赔偿责任。

据了解,餐厅、商场等场所免费开放的儿童游乐区,属于商场或餐厅的附属项目,不需要再通过其他部门审批就可设立,但应明示安全要求。如果在这些场所发生意外,需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划分责任。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雪莉表示,孩童在游乐区玩耍时,家长应判断游乐区的设施或项目是否适合自己孩子年龄及身体状况游玩。孩子游玩期间,家长须全程陪护,提醒孩子游玩秩序,绝不能放任孩子独自游玩。

此外,儿童游乐区所属单位在安全隐患处设置警示牌,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是法定义务,但并不是说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或者免责声明牌,发生意外后单位就可免责。因游乐场所设施不安全造成的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可向游乐场所提出赔偿要求。

参加夏令营先学好安全知识

除了这种常见的意外伤害,在夏令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也不少见。趁着暑期,乌鲁木齐市12岁的初中生李露尔在父母的张罗下,报名参加由一个英语培训机构和旅行社共同组织的英语夏令营。在活动中,李露尔被同行小伙伴马某在转动开水壶时烫伤双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露尔的父母将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刘某、旅行社和马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5万余元。

长期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杨春告诉记者,实际上,安全事故一直是困扰着夏令营的一个“常见病”,“到底让不让孩子参加夏令营”成了很多家长纠结的问题。

“主办方和家长应该在出发前给孩子‘恶补’一下户外安全知识,特别是自救方法。”除此以外,杨春也坦言,很多家长缺乏索赔意识,对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不太了解,认为跟团出游,只有旅行社责任险就够了。“旅行社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造成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比如说,旅程中,吃团餐出现食物中毒,那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范围。”杨春说,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保险,因此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就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险种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因此一旦在旅行过程中出现意外,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游客应该向旅行社索赔。“反之,如果游客通过旅行社为自己购买额外的旅游意外险,那么游客本人就是投保人和受益人,旅行社只作为保险代理人代办投保手续。出险后,游客既可以通过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家长监护责任重于泰山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最直接的监管权利及看护义务,这种义务一旦失效,将面临悲剧。

2015年2月12日14时,市民吾某年仅两岁的女儿掉入一水池,民警到现场后,吾某才赶到,与民警一同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喀什市某公司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

今年6月12日,一名6岁的孩子在新疆墨玉县一条水渠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水中,众人纷纷跳下水救援,好在水流不是非常湍急,再加上营救及时,最终孩子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实际上孩子的父母就在距离水渠边不远的地方经营一家商店,得知孩子溺水后才匆匆赶来,孩子已经被救起。

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迪里拜尔·吾布力告诉记者,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的义务。“吾某的女儿年仅两岁,父母竟在女儿掉入水池时都不知情,还是路过的人报警后才赶到,如果女儿当时玩耍时有旁人陪伴,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迪里拜尔·吾布力的观点得到了杨春的认可,“法律是在悲剧发生后对权利进行公平划分,保险是意外之后进行经济补偿,而存在于心理的痛苦却是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能替代的”。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以疏忽照料的不作为方式将孩子独自置于不安全的环境,属于过失行为,如有悲剧发生,监护人或将承担法律责任。”杨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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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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