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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现场执法民警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2016-07-11 18:35:34 记录郑州 报道河南 去GooGle找 去BaiDu找 关闭本页

    警察执法如何做到规范有效?现场执法时,如果引发争议怎么办?7月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本月起,全省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等6种情况现场执法,民警须全程录音录像。

  这6种情况分别为: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按照规定要求,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4种视音频资料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而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目前,省公安厅已向全省公安机关进行了新规传达,并要求执法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按规进行视音频记录并进行保存。”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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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凤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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