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地市| 要闻| 社会| 国土| 艺术| 教育| 旅游| 文化| 美食| 财经| 汽车| 科技| 体育| 健康| 房产| 军事| 图说| 视界

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少抓铁有痕力度

2016-07-02 15:32:44 记录郑州 报道河南 去GooGle找 去BaiDu找 关闭本页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分赴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在力度、深度、广度等方面体现了几个突出特点:首先由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二是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明察暗访,还采取了随机检查、随机抽样送检等方式;三是检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突出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四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和边查边改,在执法检查中不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漠,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监管环节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缺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2015年食品抽样合格率为96.8%

    报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2015年食品抽样合格率为96.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逐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主要成效体现在:食品安全法宣传学习活动全面展开;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依法落实;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形成;食品安全违法惩治成效显著,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初步建立。

    报告指出,2015年,食药监总局安排食品抽样16.8万批次,各地方安排41万余次,涉及近200种、3000余个检验项次,特别是对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和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行全覆盖检验,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网络订餐暴露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原则。报告指出,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工作较为滞后,极易造成安全漏洞。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指出,网络订餐等新型食品业态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而不是主动配合监管人员工作,个别当事人还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监督检查。

    对此,报告建议,把强化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结合起来。在厉行法治约束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和引领作用。要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依法办事,以德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罚款额度高面临执行难结案难

    报告指出,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检查中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反映,监督执法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关方面予以明确。一是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方面还存在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二是为了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新食品安全法对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起点较高,这对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在执法管理中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这种情况还比较常见,给基层执法人员造成困扰。三是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概念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利于地方立法工作开展。

    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存在困难这种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报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

    此外,报告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供应产业链长,特别是广大农业种植户、养殖户和众多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历来是监管的难点,单靠行政监管很难做到无死角、无空白。报告建议,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确定社会共治原则及相关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报告建议,要推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依法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在法治的轨道上形成共治合力。

    报告指出,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角度,依法推进社会共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准确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必要的工作信息,让社会各方面了解风险、规避风险,举报隐患;二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依法严格保护;三是注意引导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对出现误导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要依法予以惩治。总之,实行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上的重大创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既要积极参与,又要依法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法制日报北京6月30日讯


   投稿合作邮箱:Anln@Foxmail.com   详情请访问大河网:http://henan.dahew.com.cn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宁宁     

河南新闻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河南新闻网:XXX(署名)或河南网:XXX(署名)”,除与河南新闻网或河南南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QQ29560441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 新闻
  • 地方
  • 教育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环保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豫ICP备09001867号 河南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