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自濮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维护和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濮阳市决定提高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市财政局日前下发的《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40元,比去年提高1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27元,比去年提高1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此外,《通知》要求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并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从而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尽快脱离贫困。
据了解,这是濮阳市自实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政策以来,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第8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此举将惠及濮阳市2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万余名五保供养对象。截至目前,濮阳市财政部门已筹措资金2.8亿元,并按照序时进度拨付至各县区,以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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