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地市| 要闻| 社会| 国土| 艺术| 教育| 旅游| 文化| 美食| 财经| 汽车| 科技| 体育| 健康| 房产| 军事| 图说| 视界

安阳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6-06-04 17:41:34 记录郑州 报道河南 去GooGle找 去BaiDu找 关闭本页

     “食品药品事关人人,人人关注食品药品。”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我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对于经核准达到相关要求的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市民可通过四种途径

  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市级以下(含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受理举报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举报奖励部门。

  经过核实的举报

  视情节给予不同奖励

  “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情况,《办法》对于奖励额度也进行了明确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对于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案件货值的3%至5%给予奖励;对于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案件货值的1%至3%给予奖励;对于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的,按案件货值的1%以下给予奖励;对于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对于举报人的最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执行。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对于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审批,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要特别说明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稿合作邮箱:Anln@Foxmail.com   详情请访问大河网:http://henan.dahew.com.cn


来源:安阳市政府  责任编辑:     

河南新闻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河南新闻网:XXX(署名)或河南网:XXX(署名)”,除与河南新闻网或河南南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QQ29560441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 新闻
  • 地方
  • 教育
  • 旅游
  • 财经
  • 汽车
  • 环保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豫ICP备09001867号 河南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