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造平台,培养典型,用各族群众身边的典型来激发各族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的热情。为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城市社区先后开展了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和城市社区民族团结联谊会工作。在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民促会、民联会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协调民族关系,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引导各族群众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想方设法帮助当地各族群众脱贫致富。民联会还借助社区的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联系和教育城市流动人口,帮助城市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是在全市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广泛开展了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与邻边乡、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活动,指导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及其周边乡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关系。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以协议和联席会的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和交往,有效地改善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群众间的关系,形成了浓厚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氛围。
三是民族部门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以“优质服务、合法经营、开发传统名优食品、研制独特风味、打造清真食品品牌、提高清真食品知名度、丰富清真饮食文化、引导清真食品规范化生产经营”为内容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模范单位争创活动。
四是民族部门与市妇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好婆媳”评选活动,下发了《关于发挥少数民族聚居村及周边村大学生村干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了各族妇女和大学生村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村及其周边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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